已收录 270995 条政策
 政策提纲
  • 暂无提纲
公安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安全监管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公告2014年第1851号(关于将1-苯基-2-溴-1-丙酮和3-氧-2-苯基丁腈增列为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公告)
[摘要] 经国务院批准,1-苯基-2-溴-1-丙酮(又名溴代苯丙酮、2-溴代苯丙酮、α-溴代苯丙酮等,化学文摘登记号即CAS号为2114-00-3,海关商品编号为2914700016)和3-氧-2-苯基丁腈(又名α-氰基苯丙酮、α-苯乙酰基乙腈、α-苯基乙酰基乙腈、2-苯乙酰基乙腈、2-苯基乙酰基乙腈等,化学文摘登记号即CAS号为4468-48-8,海关商品编号为2926909070)已增列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附表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现将有关管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 1-苯基-2-溴-1-丙酮和3-氧-2-苯基丁腈的生产、经营管理 生产、经营 1-苯基-2-溴-1-丙酮和3-氧-2-苯基丁腈的,须按照《条例》规定向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生产、经营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各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该两种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发布日期] 2014-05-1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化学品健康与安全
[关键词] 苯基;丁腈;许可证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153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