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6号
[摘要] 为进一步明确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制要求,现将海关总署2008年第52号公告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中“三十二、随附单证”项下的第(三)项内容修订如下: 1.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均按以下要求填报: “Y”为原产地证书代码。优惠贸易协定代码选择“01”、“02”、“03”、“04”、“05”、“06”、“07”、“08”、“09”、“10”、“11”填报。
[发布日期] 2009-01-2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货物;贸易协定;进出口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