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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06年第23号(关于对M2和M3类车辆实施缺陷召回管理的公告)
[摘要]
质检总局、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06年第23号(关于对M2和M3类车辆实施缺陷召回管理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06-02-20
[发布机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备案;信息;载客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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