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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86号
[摘要]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准确申报,方便货物通关,现将《部分本国子目注释》(详见附件)予以公布,作为海关和有关政府部门以及从事与进出口贸易有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进行商品归类的法律依据之一。 该批子目注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发布日期] 2009-12-2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子目;注释;进出口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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