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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我国境内委托进口...二、进口石脑油时间以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申报时间为准。三、乙烯类产品具体是指乙烯、丙烯、丁二烯;芳烃类产品具体是指苯、...四、生产企业应在本通知下发30日内到所在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五、专员办负责审核生产企业申请返税的进口石脑油是否全部作为乙烯、...六、生产企业如有下列行为,不予办理返税:(一)未按照本通知要求备案和建立石脑油移送使用台账的,进...(二)将进口的石脑油转售给其他企业的,转售的进口石脑油不...(三)将进口石脑油用作其他用途的,用作其他用途的进口石脑...七、生产企业取得所在地专员办出具的审核证明后,连同进口货物报关单...八、生产企业取得进口环节消费税返税款后,应当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九、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负...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石脑油消费税先征后返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的有关规定,对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进口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已缴纳的进口环节消费税予以返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09-07-3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食品科学和技术
[关键词] 石脑油;进口;返税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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