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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5年第165号(关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调整的公告)
[摘要] 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以及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和贸易管制目录调整情况,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作了相关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取消海关商品编号2201901900(其他天然水)的进/出境检验检疫监管要求“A/B”,不再实施进/出口检验检疫。上述调整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发布日期] 2015-12-29 [发布机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检疫;检验;进出境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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