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公告2009年第68号
[摘要] 为配合我国汽车产业政策的调整,《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联合令第125号)已于2009年9月1日起停止执行,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公告2006年第38号相应废止。 特此公告。
[发布日期] 2009-10-2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海关总署;商务部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