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印发《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年版)》的通知
[摘要] 卫疾控发〔2012〕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国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已在全国部署运行。为适应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信息化管理要求,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有关要求,我部对《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卫疾控发〔2009〕104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年版)》。现印发给你们(电子版参见卫生部网站http://www.moh.gov.cn),请遵照执行。2009年发布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同时废止。
[发布日期] 2012-04-1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口腔科学
[关键词] 精神疾病;一二年;管理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