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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印发
[摘要] 为确保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不破,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印发。 意见明确,乡村医生主要职责是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居住分散的可酌情增设,原则上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不设村卫生室。对没有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行政村,政府要积极鼓励有资质的人员举办或由政府建设村卫生室,积极采取定向培养、委托培训、乡镇卫生院派驻等多种方式引导乡村医生到村卫生室执业,确保2011年年底前每个应设村卫生室的行政村都有1所村卫生室,每个村卫生室都有乡村医生。 意见强调,乡村医生及护理等其它服务人员必须具有合法执业资格。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准入管理,严禁并坚决打击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要加强绩效考核,公布考核结果并作为经费核算和乡村医生动态调整的依据。鼓励各地在不改变乡村医生人员身份和村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要将村卫生室纳入基层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发布日期] 2011-07-2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口腔科学
[关键词] 乡村医生;引导乡村医生;乡镇卫生院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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