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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国家卫生计生委预算管理单位国有资产使...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国家卫生...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使用,主要指单位自用、对外投资...第四条 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按照规定权限对国有资产使用...第五条 各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第六条 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对各单位国有资产使用事项的...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七条 国有资产使用实行“国家统一所有,财政部综合管理,...第八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第九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对各单位的国有资产使用实施监督管理...第十条 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管理。...第三章 资产自用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定期检查资产使用状况,及时发现资产使...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当积极引导和鼓励实行国有资产共享共用,...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资产使用的科学管理,选配专业人员...第十五条 各单位对购置、接受捐赠、无偿调拨(划转)等方式...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对实物资产进行定期盘点清查,每年度至...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资产领用交还制度。资产领用应当经...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货币资金、应收、预付款项和库存物...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第二十条 凡借用、代管的资产应当另行登记,与本单位资产严...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国有资产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信息...第四章 对外投资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各单位在保证单位正常...第二十三条 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应当遵循事企分开、权属清晰、...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对本单位对外投资项目实行专项管理,按照...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按照预算管理及...第二十七条 对外投资监督管理要求:第二十八条 对外投资审批权限: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使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第三十条 各单位应当提供的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审批(审核)材...第五章 出租、出借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是指各单位将国...第三十二条 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国有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出...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原则上应当采取...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应当对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实行专项管理,...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应当按照预算管...第三十七条 出租、出借审批权限:第三十九条 各单位应当提供的出租、出借审批(审核)材料:第四十条 出租、出借的备案程序:第四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提供的出租、出借备案材料(一式四份...第六章 绩效考核 第四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逐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绩效...第四十三条 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绩效考核,应当坚持分类考核与...第四十四条 自用国有资产绩效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国有资产...第四十五条 经营性国有资产绩效的考核指标主要包括:用于对...第四十六条 各单位可结合具体实际,细化考核指标体系,完善...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对各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情...第四十八条 各单位接受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监督...第四十九条 各单位在国有资产使用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的,将...第五十条 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卫生计生...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并执行事业...第五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依据本办法,结合单位实际,制订本单...第五十三条 对涉及国家安全的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活动,应...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预算管理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摘要] 国卫财务发〔2015〕85号 委预算管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范国有资产使用行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9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卫生计生行业特点和预算管理单位实际情况,经商财政部同意,我委研究制定了《国家卫生计生委预算管理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可从我委网站“财务管理”子站下载),请遵照执行。为进一步做好政策衔接,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办法》实施前,委预算管理单位未经批准实施的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应当按照《办法》规定权限和审批流程重新办理审批(审核)或备案手续。对于符合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条件,材料齐全,管理规范的单位,我委将按照程序审核审批。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一律不予批准并责令整改。请各单位于2015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报送相关材料。《办法》实施后未按照规定报批或备案的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我委一律不予受理,同时相应取消该单位下一年度资产使用事项的审批资格。
[发布日期] 2015-10-2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口腔科学
[关键词]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有资产;对外投资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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