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植入性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监管工作的通知
[摘要] 国卫办医函〔2013〕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植入性医疗器械属于高风险医疗器械。为加强植入性医疗器械管理,有效防范假冒伪劣医疗器械流入医疗机构,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健康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植入性医疗器械的临床使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地方各级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切实抓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落实,需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植入性医疗器械要坚决纳入,并不断探索扩大集中采购的品种范围。医疗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要通过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平台在入围目录内采购。
[发布日期] 2013-07-1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口腔科学
[关键词] 集中采购工作;医疗器械;政府集中采购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