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摘要] 国卫办药政发〔2014〕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8部门《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卫药政发〔2014〕14号),现就做好常用低价药品采购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14-06-0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口腔科学
[关键词] 常用低价药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