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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专项资金(...第二条 试点专项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设立,资金使用坚持“统筹...第三条 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核实确认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对象...第四条 试点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接受财政、人口和计划生育、监察和审...第五条 享受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目标人群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第六条 符合条件的目标人群,每孩次享受一次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第七条 试点地区应将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纳入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第八条 试点专项资金用于提供健康教育、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第九条 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基本服务项目国家结算标准为每对夫...第十条 试点专项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纳入财政预算予以安排,地方负...第十一条 地方财政总预算会计设立专账,分别核算中央财政拨付和地方...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结算标准,西部试点地区中央财政负担80%,地方...第十三条 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按照“当年全额预拨、次年...第十四条 中央财政安排的试点专项资金于每年6月30日以前下达,地...第十五条 试点专项资金结算流程:第十六条 财政部门和人口计生部门建立试点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机制。财...第十七条 加强对定点服务机构的监督。定点服务机构不按协议履行检查...第十八条 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的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第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试点期间试点地区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各地财政...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人口计生委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摘要] 财教〔2010〕333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口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人口计生委: 为规范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特制定《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
[发布日期] 2010-09-2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口腔科学
[关键词] 试点专项资金;定点服务机构;人口计生部门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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