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首页
专题聚焦
态势分析
更多服务
关于我们
已收录
267400
条政策
搜索
众筹
政策管理
创新补偿
创新驱动
其他热词 >
政策提纲
一、拟在医疗机构精神科从业但执业范围为非精神卫生专业的临床类别医...(一)取得已注册执业范围外、同一类别高一层次的精神卫生专...(二)截至2014年5月1日,在三级精神专科医院、设精神...(三)在非指定的精神专科医院或者综合医院精神科从事精神科...二、在县级综合医院精神科门诊以及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
同来源的其他政策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通报典型推选宣...
卫生部关于申请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有...
关于开展卫生行业科研专项2010年度和...
关于发布《抗疟药使用规范》等两项推荐性...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乳腺良性肿瘤等普通...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家...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全民健康素养促进...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精神科从业医师执业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
[摘要]
国卫办医函〔2014〕6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发布日期] 2014-07-2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口腔科学
[关键词] 精神卫生专业;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精神专科医院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
265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