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十二五计划课题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
[摘要] 国卫科药专项管办〔2016〕1号 各有关课题责任单位、课题负责人: 依据国务院批准的“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新药专项)《实施方案》确定的总体目标,新药专项的“十三五”计划继续坚持“产出重大产品、满足重要需求、解决重点问题”的“三重”原则,按照三个五年计划“铺、梳、突”的总体发展策略,以“突”为目标做好“十三五”计划任务部署。按照三部门聚焦调整意见(国科发专〔2015〕78号),新药专项“十三五”计划将聚焦重大药物品种及相关关键技术研究和国家药物创新体系建设两部分,不再支持候选药物、一般性大品种技术改造、单纯性技术研发和孵化基地建设。为确保专项研发工作的连续和衔接,现将“十二五”计划课题验收准备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16-01-1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口腔科学
[关键词] 财务验收;课题;科技重大专项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