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
[摘要] 组通字〔2014〕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各中管金融企业党委,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 近年来,中央就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等工作出台了一系列规定。但一些地方和部门仍存在防范意识不强、执行政策不严等问题,个别领导干部外逃现象时有发生,给党和国家造成恶劣影响,广大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现重申有关规定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领导干部出国(境)审查。要继续严格执行《因公出国人员审批管理规定》(中办发〔201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中纪发〔2004〕26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认真做好领导干部出国(境)审批审核、备案、登记等工作。对涉及管理人、财、物,机要档案和其他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以及配偶已移居国(境)外和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领导干部,要从严把关,发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准出国(境)的人员,以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人员,一律不得批准其出国(境)。对违规审核审批或不认真履行审核审批职责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发布日期] 2014-03-3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口腔科学
[关键词] 领导干部;领导干部外逃;纪检监察机关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