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人体器官移植医师培训与认定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通知
[摘要] 国卫医发〔2016〕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有关工作要求,人体器官移植医师执业资格认定行政审批事项下放至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为做好审批下放后的有关工作,加强人体器官移植医师管理,依据《执业医师法》、《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我委制定了《人体器官移植医师培训与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和《人体器官移植医师培训基地基本要求》(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通知要求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开展有关工作,并依法依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发布日期] 2016-10-0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口腔科学
[关键词] 人体器官移植;培训基地;参培医师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