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大督查的通知
[摘要] 国发明电〔20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任务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发展新动能,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一些地区和部门还存在改革不深入、工作不协调、政策不配套、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存在个别干部懒政怠政和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影响了决策部署落地生效。为进一步推动各项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对各地区和各部门工作开展第三次大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发布日期] 2016-08-3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口腔科学
[关键词] 督查;督查组;工作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