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自评估工作的通知
[摘要] 国医改办函〔20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3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80号),国务院医改办会同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拟于2013年8月组织对国家确定的第一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进行评估,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第一阶段评估工作为地方自评,定于8月20日前完成。为确保自评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评目的
[发布日期] 2013-08-0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口腔科学
[关键词] 县级公立医院;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医改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