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云南鲁甸6.5级地震抗震救灾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
[摘要] 国卫发明电〔2014〕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4年8月3日下午,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发生6.5级地震,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抗震救灾工作有关部署,进一步科学、有序做好卫生系统抗震救灾卫生应急工作,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强化抗震救灾卫生应急工作组织领导
[发布日期] 2014-08-0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口腔科学
[关键词] 灾区;工作;医疗卫生机构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