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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6年中华医学会等第一批Ⅰ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摘要] 全继委办发〔2016〕01号 各省(区、市)卫生计生委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有关学术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全继委发[2006]11号)的有关规定,现公布2016年中华医学会等6个学会、协会第一批Ⅰ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共416项。其中:中华医学会26项(附件1)、中华预防医学会86项(附件2)、中华护理学会12项(附件3)、中华口腔医学会182项(附件4)、中国医院协会15项(附件5)、中国医师协会95项(附件6)。项目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 www.nhfpc.gov.cn)和中华医学会网站( http://www.cma.org.cn)及六学(协)会Ⅰ类学分项目公布管理系统(http://xhgb.cma.org.cn)予以公布。 各学会、协会及项目主办单位要严格执行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内容等项目相关信息。培训班收取费用要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项目举办过程须规范、守法,确保培训质量并规范发放学分证书。严禁到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项目,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主办单位在项目举办2周前须将项目编号、办班通知、日程等相关资料报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自觉接受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监管。
[发布日期] 2016-01-2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口腔科学
[关键词]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项目主办单位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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