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录 268922 条政策
 政策提纲
  • 暂无提纲
关于印发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的通知
[摘要] 国卫办医发〔2015〕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军区、各军兵种联(后)勤部卫生部,总参管理保障部、总政直工部、总装后勤部卫生局,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 为进一步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我们组织对2004年印发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见附件,可以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医政医管”栏目下载)。现予以发布实施,请你们组织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原《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同时废止。
[发布日期] 2015-08-2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口腔科学
[关键词] 国家卫生计生委;卫医;卫生部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236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