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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统一使用医院感染暴发信息报告系统的通知
[摘要] 卫办医政函〔2011〕8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卫医政发〔2009〕73号),进一步规范各地医院感染暴发信息上报途径,及时、有效掌握和分析医院感染暴发情况,我部组织开发了医院感染暴发信息报告系统(以下简称报告系统),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自2011年11月1日起,统一使用该系统报告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11-09-1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口腔科学
[关键词] 医院感染暴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医政司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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