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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 (二)使用伪造、变造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 (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被撤销、吊销或者已经办理注销登记,继...(四)当事人未按规定申请延续以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延续或者...(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证行医行为。 (一)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了解情况; (二)进入无证行医场所进行检查; (三)查阅、复制、调取与无证行医有关的合同、票据、财务、账簿以及...(四)对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明从事无证行医的药品、器械、工...(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一)经核查与案件无关的,依法予以退还; (二)经核查与案件有关的,在实施行政处罚前,根据案件查处需要,作...(三)作出没收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予以没收。 (一)在作出处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监督执法机构公告栏或者网站公...(二)在无证行医当事人住所地张贴公告,并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三)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公告。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当事人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二)复议决定书送达后当事人未提起行政诉讼的,在复议决定书送达之...(三)第一审行政判决后当事人未提出上诉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四)第一审行政裁定后当事人未提出上诉的,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五)第二审行政判决书、第二审行政裁定书送达当事人次日起算的3个...(一)无证行医被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无证行医的...(二)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三)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四)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对有确切来源的投诉举报无证行医案件线索压案不查,瞒案不报,...(二)发现法律法规明确界定为无证行医行为不及时予以查处,玩忽职守...(三)行政执法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纵容无证行医,造...(四)发现无证行医行为未及时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五)发现无证行医行为涉嫌犯罪未及时移送公安机关,造成严重后果的...(六)索取、收受无证行医当事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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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卫监督发〔2016〕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国家卫生计生委监督中心:
[发布日期] 2016-06-1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口腔科学
[关键词]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监督执法机构;国家卫生计生委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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