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命名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站的通报
[摘要] 人口科技〔201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 “十一五”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的意见》(国人口发〔2004〕88号),全面加强县乡服务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改善硬件,提升软件,完善功能,技术装备水平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涌现出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人民群众满意的服务站,成为当地计划生育服务优质资源和人民群众首选单位,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科学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县乡服务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管好、用好服务站,打造一批服务质量过硬、服务过程安全、人民群众满意的服务阵地,带动服务站整体发展,提高为人民群众优质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优质服务提质提速,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评选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站的通知》(国人口发〔2010〕38号)要求,坚持优中选优,严格按照示范站评选标准,对本地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站申报单位进行了检查评估,经公示后推荐上报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人口计生委经过审核、抽查后,决定授予北京市丰台区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服务中心等306个县级服务站、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计划生育服务站等1003个乡级服务站“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站”荣誉称号。
[发布日期] 2010-12-2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口腔科学
[关键词] 国家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服务站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