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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秦皇岛-沈阳天然气管道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
[摘要] 卫监督函〔2010〕166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秦皇岛-沈阳天然气管道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请示》(中油股函〔2010〕26号)收悉。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规章规定,准予该项目通过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
[发布日期] 2010-05-1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口腔科学
[关键词] 职业病危害;职业病;公司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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