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摘要] 人口厅〔201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生协、人口福利基金会,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计生协、人口福利基金会,解放军、武警部队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关于全面做好人口工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决定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的重大意义
[发布日期] 2011-05-0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口腔科学
[关键词] 家庭;人口;社会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