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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首批全国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示范市的通报
[摘要] 国卫办家庭发〔2015〕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 自2011年开展全国创建幸福家庭活动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将创建活动纳入民生工作重要内容,确保领导到位、投入到位和责任到位。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筹协调、精心组织,计生协会、人口福利基金会积极实施,充分发挥群众工作优势和资金募集优势,围绕“文明、健康、优生、致富、奉献”主题,扎实开展了一系列宣传倡导、健康促进和致富发展活动,切实提高了城乡家庭尤其是计划生育家庭的发展能力,得到了广大群众的真心欢迎和认可。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已经成为促进计生工作转型发展、增进社会和谐的有效途径。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推进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根据《关于建立全国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示范市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5〕65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示范市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函〔2015〕519号)精神,经推荐申报、评估验收、官网公示等程序,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命名北京市东城区等32个市(区、州)为全国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示范市(具体名单见附件)。
[发布日期] 2015-12-2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口腔科学
[关键词] 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口计生委;家庭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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