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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摘要] 卫办医政发〔20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自《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实施以来,我国医疗美容行业不断发展,医疗美容服务逐渐规范。但是,部分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医疗机构仍存在擅自扩大执业范围、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以及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严重威胁医疗美容服务的质量和安全。为进一步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部决定在加强医疗服务监管的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全面的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该方案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相关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与我部医政司联系。
[发布日期] 2011-01-1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口腔科学
[关键词] 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医疗机构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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