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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高度重视综合医改试点工作 二、强化体制机制探索创新   各试点省要以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三、加强组织领导和督导评估
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在江苏等省开展综合医改试点的函
[摘要] 国医改函〔2015〕1号 江苏、安徽、福建、青海省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改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地方改革力度,探索总结医改经验和模式,决定在江苏、安徽、福建、青海省开展综合医改试点。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综合医改试点工作
[发布日期] 2015-02-0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口腔科学
[关键词] 医改;国务院医改;改革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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