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印发《2010年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摘要] 卫政法函〔2010〕号 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辽宁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贵州省、陕西省卫生厅(局),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卫生部各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有关标准起草单位: 现将《2010年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10-05-0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口腔科学
[关键词] 项目委托协议书;卫生标准制;专业委员会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