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确定“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重点联系医院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摘要] 卫办医政发〔2010〕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方案〉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3号)精神,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推荐与医院自荐相结合的原则,我部共确定72所重点联系医院(名单见附件)开展强化基础护理、改善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并进行定点指导。现就重点联系医院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发布日期] 2010-03-1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口腔科学
[关键词] 工作;重点联系医院;护理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