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预算调整规定的补充通知
[摘要] 财教〔2012〕277号 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领导小组组长单位、牵头组织单位,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单位: 2009年,财政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21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经费管理,针对《暂行办法》执行中存在问题,现就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中央财政资金预算调整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项目(课题)总预算、年度预算发生调整,由牵头组织单位按照规定程序报财政部核批。
[发布日期] 2012-09-2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口腔科学
[关键词] 牵头组织单位;科技重大专项;预算调整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