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转发重新核发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国卫办财务函〔2016〕2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华医学会、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发布日期] 2016-04-0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口腔科学
[关键词] 考务费标准;收费标准;国家卫生计生委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