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评估工作的通知
[摘要] 卫办医管函〔2012〕101号 北京市、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福建省厦门市、广东省深圳市、云南省昆明市、青海省西宁市、辽宁省鞍山市、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江苏省镇江市、安徽省芜湖市、马鞍山市、山东省潍坊市、河南省洛阳市、湖北省鄂州市、湖南省株洲市、贵州省遵义市、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和2012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我部决定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评估。我们在委托专家研究、征求地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评估方案。经研究,定于2012年2月10日至3月10日在17个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开展现场调查,在此基础上,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评估。为确保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12-02-1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口腔科学
[关键词] 公立医院改革;现场调查;试点城市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