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摘要] 国卫办监督函〔2013〕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力度,解决近期暴露出的一些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我委决定自2013年7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5个月的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发布日期] 2013-07-1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口腔科学
[关键词] 专项监督检查;医疗废物;重点监督检查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