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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二)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 (三)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 (四)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 (一)不具有食品原料特性; (二)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三)国家卫生计生委已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其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新食品原料管理要求的。 (一)申请表; (二)新食品原料研制报告; (三)安全性评估报告; (四)生产工艺; (五)执行的相关标准(包括安全要求、质量规格、检验方法等);  ...(七)国内外研究利用情况和相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八)申报委托书(委托代理申报时提供); (九)有助于评审的其他资料。 (一)进口新食品原料出口国(地区)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出具的允许该产...(二)进口新食品原料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有关机构或者组织出具的...(一)新食品原料的研发背景、目的和依据; (二)新食品原料名称:包括商品名、通用名、化学名(包括化学物统一...(三)新食品原料来源: (四)新食品原料主要营养成分及含量,可能含有的天然有害物质(如天...(五)新食品原料食用历史:国内外人群食用的区域范围、食用人群、食...(六)新食品原料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及相关确定依据; (七)新食品原料推荐摄入量和适宜人群及相关确定依据; (八)新食品原料与食品或已批准的新食品原料具有实质等同性的,还应...(一)成分分析报告:包括主要成分和可能的有害成分检测结果及检测方...(二)卫生学检验报告:3批有代表性样品的污染物和微生物的检测结果...(三)毒理学评价报告 (四)微生物耐药性试验报告和产毒能力试验报告; (五)安全性评估意见:按照危害因子识别、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评估、...(一)动物、植物类:对于未经加工处理的或经过简单物理加工的,简述...(二)微生物类:发酵培养基组成、培养条件和各环节关键技术参数等;...(三)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和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四)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详细的工艺流程图和说明,主要原料和配...(一) 国内外批准使用和市场销售应用情况; (二) 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对该原料的安全性评估资料;...(三)在科学杂志期刊公开发表的相关安全性研究文献资料。 (一)载明委托申报的新食品原料名称、受委托单位名称、委托事项和委...(二)委托书载明申报多个新食品原料的,首次申报时已提供证明文件原...(三)申报委托书应当经真实性公证; (四)申报委托书如为外文,应当译成规范的中文,中文译文应当经中国...(一)出口国(地区)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出具的允许该产品在本国(地区...(二)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有关机构或者组织出具的对生产企业审查...(三)应当载明新食品原料名称、申请人名称、出具文件的单位名称并加...(四)所载明的新食品原料名称和申请单位名称应当与所申请的内容一致...(五)一份证明文件载明多个新食品原料的应当同时申请,其中一个新食...(六)证明文件如为外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中文译文应当由中国公证...(七)凡证明文件载明有效期的,申请人应在其有效期内提出申请。  ...(一)不属于新食品原料申报和受理范围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二)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书面...(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一)申报委托书; (二)由出口国(地区)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出具的生产或者销售的证明材...(三)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有关机构或者组织出具的对生产企业审查...(一)研发报告应当完整、规范,目的明确,依据充分,过程科学;  ...(三)执行的相关标准(包括安全要求、质量规格、检验方法等)应当符...(四)各成分含量应当在预期摄入水平下对健康不产生影响; (五)卫生学检验指标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 (六)毒理学评价报告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方法》(...(七)安全性评估意见的内容、格式及结论应当符合《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八)标签及说明书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一)需修改、补充材料的; (二)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 (三)需要进行验证性试验的; (四)需要进一步科学论证的; (五)其他延期再审的情况。 (一)不具有食品原料特性的; (二)不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的; (三)安全性不能保证的; (四)申报材料或样品不真实的; (五)其他不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一)经审核为普通食品或与普通食品具有实质等同的; (二)与已公告的新食品原料具有实质等同的; (三)其他终止审查的情况。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规程》的通知
[摘要] 国卫食品发〔2013〕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委直属有关单位: 为规范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和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委组织制定了《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规程》(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政务信息栏目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反馈我委。
[发布日期] 2013-11-1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口腔科学
[关键词] 国家卫生计生委;专家评审委员会;卫生监督中心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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