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做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形势下院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摘要] 卫医政发〔2010〕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2006年以来,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要求,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坚持制度规范和典型引路,积极推行院务公开,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院务公开工作应当密切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通过各种有效方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推进医疗机构民主科学管理,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为此,特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10-10-2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口腔科学
[关键词] 院务公开工作;医疗机构;公开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