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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康复专家组指导青海玉树县地震伤员康复工作的通知
[摘要] 卫发明电〔2010〕34号 北京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湖北省、湖南省、青海省、四川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卫生厅(局),残联: 青海玉树县地震发生后,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院和广大医务人员迅速组建医疗队,支援灾区开展伤员医疗救治和转运工作。目前,重症伤员已被转送至青海省、四川省、甘肃省、陕西省和西藏自治区的部分医院进行救治,整体救治工作有序有力。为确保玉树县地震伤员得到早期、规范的康复医疗服务,提高伤员整体治疗效果,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决定派出康复专家组赴青海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和甘肃省接收地震伤员的医院开展康复指导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10-04-2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口腔科学
[关键词] 地震伤员;工作;康复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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