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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征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摘要] 2013年10月9日下午,海南省卫生厅召开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视频会议,部署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 10月9日起,我省各地对非法行医行为进行“拉网式”排查和执法检查,对无证诊所,发现一家,取缔一家,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并设立非法行医投诉举报电话:0898-65851369。 根据统一部署,今年10月至12月是集中整治阶段。按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根据《海南省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内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牵头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查处无证行医和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孕情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公安机关应及时立案查处卫生等部门依法移交的非法行医案件,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利用“医托”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阻碍执法和暴力抗法等不法行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零售药店的监管,查处零售药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零售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坐堂行医的行为。(来源 法制时报(海口)讯 记者高丹丽)
[发布日期] 2014-03-1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口腔科学
[关键词] 查处零售药店;打击非法行医;有关部门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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