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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第一条 为保护婴儿身心健康,促进母乳喂养,根据《国际母乳代用品销...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母乳代用品生产、经营的人员(下称...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母乳代用品,系指以婴儿为对象的婴儿配方食品,以...第四条 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母乳代用品销售、进口的监...第五条 母乳代用品的生产、销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六条 母乳代用品产品包装标签上,应用醒目的文字标有说明母乳喂养...第七条 生产者、销售者不得向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孕妇、婴儿家庭实施...第八条 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指定的妇幼保健机构,负...第九条 禁止发布母乳代用品广告。 第十条 禁止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杂志、图书、音像制品、电子...第十一条 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及其人员应积极宣传母乳喂养的优越性,为...第十二条 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学术团体不得接受生产者、销售者为推销...第十三条 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应抵制母乳代用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在本部门...第十四条 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向孕妇和婴儿家庭宣传母乳代...第十五条 生产者、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进行广告宣传的,由工商行...第十七条 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或其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 本办法用语定义如下: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
[摘要] 首页 图片新闻 工作动态 经验交流 公益广告
[发布日期] 2015-05-0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口腔科学
[关键词] 婴儿配方食品;母乳代用品;母乳喂养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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