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可能发生的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医疗救治准备工作的通知
[摘要] 国卫办医函〔2013〕2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2年9月,世界卫生组织首次报告了2例临床表现类似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2013年5月,世界卫生组织将这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疾病命名为“中东呼吸综合征”(Middle East Respiratory Syndrome,MERS)。近期,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在沙特等中东地区和部分欧洲国家不断增加,病死率较高,引起全球更为广泛的关注。今年我国人员赴沙特朝觐活动在即,同时我国与中东地区存在一定人员往来,不能排除疫情输入我国的风险。
[发布日期] 2013-09-1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口腔科学
[关键词] 中东呼吸综合征;医疗救治工作;病例转运工作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