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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度重视综合医改试点工作 二、突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三、抓好改革政策措施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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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增加上海等7省(区、市)开展综合医改试点的函
[摘要]
国医改函〔2016〕1号 上海市、浙江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6-05-1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口腔科学
[关键词] 医改;改革;综合医改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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