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将符合规定的“半边户”农村居民一方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
[摘要] 人口政法〔201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财政厅,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财政局: 为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以下简称“农村奖励扶助制度”),经国务院同意,从2011年开始,将一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夫妇(以下简称“半边户”)中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一方,纳入农村奖励扶助制度。为积极稳妥地做好这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地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尽快制定工作方案,谋划做好政策宣传与实施,落实配套资金;及时将政策传达到基层,让广大群众知晓;积极做好符合条件对象申报的动员组织工作。
[发布日期] 2011-05-2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口腔科学
[关键词] 国家人口计生委;奖励扶助制度;人口计生部门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