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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的通知
[摘要] 国卫办妇幼发〔2016〕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完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自身建设与管理,我委印发了《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为准确解读评审标准,我委组织制定了《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以下统称《细则(2016年版)》,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 《细则(2016年版)》是评审标准配套文件,是各地开展妇幼保健院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也是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内部管理的重要参考工具。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前妇幼健康工作重点、妇幼保健机构建设与发展情况,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地在工作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联系我委妇幼司。
[发布日期] 2016-09-1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口腔科学
[关键词] 妇幼保健机构;国家卫生计生委;评审标准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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