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
[摘要] 国发〔2016〕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部署,减少对餐饮企业重复发证、重复监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同时进一步明确和强化监管责任,保障食品安全,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取消餐饮服务场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发布日期] 2016-02-2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口腔科学
[关键词]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场所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