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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6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摘要] 全继委办发﹝2015﹞14号 各省(区、市)卫生计生委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有关委属单位及学术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全继委发﹝2006﹞11号)的有关规定,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评审和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核定,现公布2016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2205项(含备案项目1710项)(附件1)。项目通过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nhfpc.gov.cn)、中华医学会网站(http://www.cma.org.cn)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http://cmegsb.cma.org.cn)予以公布。 请各省(区、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有关委属单位及学术团体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有效防范、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项目申报和举办单位要严格遵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内容等项目相关信息;培训班收取费用要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培训质量,并规范发放学分证书。严禁到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项目,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如违反有关规定,将给予严肃处理。
[发布日期] 2015-12-3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口腔科学
[关键词]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项目执行情况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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