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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青海玉树地震高原病医疗专家组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军区联勤部、各军兵种后勤部卫生部,总参管理保障部卫生局,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第三、四军医大学,总后青藏兵站部(部队系统自发): 2010年4月14日,青海省玉树县地震发生后,各地、各部门迅速派出专业救援人员赶赴地震灾区开展救援工作。为了维护青海玉树地震灾区救援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地震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卫生部和总后卫生部共同研究,决定组建青海玉树地震高原病医疗专家组(名单见附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军区联勤部、各军兵种后勤部卫生部,总参管理保障部卫生局,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第三、四军医大学,总后青藏兵站部(部队系统自发):
[发布日期] 2010-04-2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口腔科学
[关键词] 青海玉树地震;人民医院;高原病医疗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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