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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财政部联合开展201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
[摘要] 卫生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1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的通知》,对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开展考核。 本次考核以省(区、市)为单位,考核对象包括地方各级卫生和财政部门、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承担项目工作的有关机构,采取分析医改监测和年度报表数据、审核各省(区、市)项目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和现场抽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医改监测和年度报表数据及项目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在对各省(区、市)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体评价的基础上,选取16个省(区、市)开展现场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项目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和满意度等内容。考核实行百分制,审核项目进展医改监测和年度报表数据占30分,审核项目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占10分,现场考核占60分。 本次考核由卫生部、财政部委托卫生部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作为第三方具体组织实施,现场考核的16个省份为天津、山西、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和宁夏。考核工作计划于6月底前结束,卫生部、财政部将向全国通报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将作为中央财政分配201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剩余部分的重要依据。
[发布日期] 2012-05-2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口腔科学
[关键词] 项目实施情况;考核;项目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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