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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关于开展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发改价格[2011]6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卫生厅(局): 近年来,一些地区陆续对部分医疗服务开展按病种收费的定价方式改革,对于合理控制医药费用,减轻群众负担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8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印发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844号)和《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医管发[2010]20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开展医疗服务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按病种收费改革的积极意义。医疗服务按病种收费是指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以病种为计价单位向患者收取费用。开展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是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医疗机构建立合理成本约束机制,有利于规范医疗机构临床诊疗行为,有利于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患者负担。
[发布日期] 2011-04-0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口腔科学
[关键词] 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参合人员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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